钓鱼,是一项很有意思的户外运动,对身心健康有好处,而且可以享受到口福。
春暖花开,气温升高,拿着钓竿等鱼具,走到户外的钓鱼者越来越多。必须注意的是,钓鱼要远离禁渔区,避开禁渔区,特别是那些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千万不能拿着钓竿走进去。
另外,一旦钓到怪异的鱼,应妥善处置,该放生就要放生,千万不要带回家。
一、钓鱼的时间不对,场所不对,方法不对,有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第条有个罪名,叫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非法捕水产品罪,刑期3年以下或拘役、管制,处罚金。倘若使用常规的渔具、方法,只是钓鱼,入罪标准一是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孕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元以上。二是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水产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0元以上。在禁渔期、禁渔区钓鱼,即使不构成犯罪,也涉嫌违法,会受到相应的行*处罚。渔*管理部门管得很严。
鱼作为地球上最古老的脊椎动物,几乎栖居于所有的水生环境中,从淡水的江河湖泊、库到咸水的海洋,都有鱼类的踪影。现存已发现的鱼类约有种,其中三分之二生活在海洋中,剩下的则生活在各类淡水中。对于禁渔期、禁渔区,可以上网搜索,或者向知情人打听。
二、有人钓到一尾中华鲟,价值25万,放生方无罪。带回家,获刑一年
有的鱼,千万不能钓。倘若一不小心钓到了,最好的办法,是放生。这样,方可平安无事。
重庆巴南区,男子甲喜欢钓鱼,地点在江边。
那天,甲钓上来一尾平时没有见过的好看的鱼,体长约30厘米,头部很尖,背部黑色。
钓友告诉甲,这尾鱼可能是中华鲟,属于国家保护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力劝甲放生。
甲固执己见,坚持把那条鱼带回家,用水养了起来。
没多久,渔*管理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报案后,找上门来。
经鉴定,甲钓上来的那尾怪鱼,是中华鲟,价值25万元,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甲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条所规定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华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该法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甲钓上来并带回家的那尾中华鲟,价值25万元,其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方,依法应当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鉴于甲没有杀害中华鲟,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其罪行,属于自首,愿意缴纳生态修复金1万元,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判处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幸亏那尾中华鲟还活着,不然,甲的刑期是5年起步。
甲当时钓到中华鲟,如能当场放生,让它回归江水,既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从客观层面分析,没有法益侵害事实,钓出中华鲟属于小概率的意外事件;在主观层面,没有犯罪故意,不具有可谴责性。
从甲决定把那尾中华鲟带回家,并付诸行动时,他的行为从无罪上升为有罪。
三、钓鱼只能钓取常见的鱼类
钓鱼,只能钓常见的鱼类,如鲫鱼、鲤鱼、草鱼、青鱼、鳊鱼、鲢鱼、鳙鱼、鲶鱼、黑鱼、罗非鱼等。
一旦钓上来自己没有见过的稀有鱼类,要格外小心,确认是不是中华鲟、白鲟、松江鲈鱼、新疆大头鱼、*唇鱼、胭脂鱼、唐鱼、大头鲤、金线鲃、大理裂腹鱼、花鳗鲡、川陕哲罗鲑、秦岭细鳞鲑、达氏鲟等国家保护类水产品。这些鱼类,千万碰不得。
倘若实在难以识别,为保险和安全起见,还是放生吧。
保护水里、地上、空中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钓鱼者切不可为了自己和
家人的口福,为了卖鱼赚钱而以身试法!
钓鱼守法,合法,方可平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