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水域
由于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近几年却发生不少“非法捕捞”
“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等事件
特别是电鱼的行为
在我国就有蔓延之势
无论是大江还是小河都不时出现
如今,关于垂钓再出新规
贡井区域的小伙伴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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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贡井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贡井区天然水域
休闲垂钓暂行管理办法
并进行意见征集
此次意见征集将持续到本周四
意见征集结束后贡井区域内
天然水域将会有更加完善的保护措施啦
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亮点呢
●本办法适用于贡井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范围内的休闲垂钓,本办法所称的天然水域包括贡井辖区内旭水河、中溪河、金鱼河、乔巴河等所有天然河流。
●本办法所称的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工具捕捞水生动物的行为,属于捕捞行为。
●贡井区实行垂钓备案制度,垂钓备案实行总量控制。
●申请垂钓备案,申请人应当向区渔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垂钓备案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四)非我区户籍的须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开具在我区常住的证明。
资料图
●垂钓备案申请者应年满18周岁,不设上限,但应符合能够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办理垂钓备案,有效期为当年7月1日0时至次年2月28日或29日24时。
●垂钓备案者违反本规定的,次年不予进行垂钓备案。因违规垂钓、违法捕捞被刑事处罚的,纳入终身禁钓黑名单。
●禁钓区范围:上至旭水河艾叶堰坝,下至旭水河雷公滩。
●垂钓区范围:除禁钓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垂钓时间:禁钓区长期禁止垂钓,垂钓区垂钓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外其他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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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区天然水域垂钓须持有垂钓备案,未成年人可在持有垂钓备案的监护人监护下垂钓。
●垂钓人员只能在垂钓区内进行垂钓。垂钓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在危岩、险滩、异常天气和夜间等危险场所和时段垂钓。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全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方式为1人1杆1线1钩(单钩)。禁止使用以下方式进行垂钓:(一)使用船艇、排筏等任何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二)使用多线、笼子钩、联体钩、串钩、锚钩、爆炸钩、抬线等钓具;(三)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四)其他对渔业资源造成较大破坏的垂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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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诱鱼垂钓:(一)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物质进行打窝垂钓或过量投放饵料;(二)使用泥鳅、鱼、虾等打窝进行垂钓;(三)向水体投放钉螺等外来或有害生物。
●禁止垂钓国家、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大鲵等,如有误钓,须主动报告区、镇(街道)渔政部门处理或无条件放生(常见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见附录)。
●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小采捕标准的幼体,如有误钓,须立即放回原水域(贡井区天然水域水生野生动物最小采捕标准见附录)。●垂钓渔获物每人每天最多可带走不超过2.5公斤或3条,渔获物禁止交易或变相交易。●钓获外来物种不得放回天然水域,应立即无害化处理或报告区、镇(街道)渔政部门(常见外来物种见附录)。
●垂钓人员应有较强环保意识,文明垂钓,不破坏岸边植被,不乱丢垃圾,不在河堤内搭建简易棚。离开垂钓区时,将废弃物回收带走,不得破坏或者影响垂钓区域环境。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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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人民政府网
划重点
在贡井区域内垂钓
是需要申请备案的喔
大家觉得这样的垂钓措施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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