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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得登记自贡这些天然水域垂钓出新规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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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水域

由于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近几年却发生不少“非法捕捞”

“破坏生态”、“违法犯罪”等事件

特别是电鱼的行为

在我国就有蔓延之势

无论是大江还是小河都不时出现

如今,关于垂钓再出新规

贡井区域的小伙伴们请注意!

↓↓↓

近日,贡井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贡井区天然水域

休闲垂钓暂行管理办法

并进行意见征集

此次意见征集将持续到本周四

意见征集结束后贡井区域内

天然水域将会有更加完善的保护措施啦

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有哪些亮点呢

●本办法适用于贡井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范围内的休闲垂钓,本办法所称的天然水域包括贡井辖区内旭水河、中溪河、金鱼河、乔巴河等所有天然河流。

●本办法所称的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工具捕捞水生动物的行为,属于捕捞行为。

●贡井区实行垂钓备案制度,垂钓备案实行总量控制。

●申请垂钓备案,申请人应当向区渔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垂钓备案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照2张;(四)非我区户籍的须在社区(村)或工作单位开具在我区常住的证明。

资料图

●垂钓备案申请者应年满18周岁,不设上限,但应符合能够从事垂钓活动的身体条件。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可办理垂钓备案,有效期为当年7月1日0时至次年2月28日或29日24时。

●垂钓备案者违反本规定的,次年不予进行垂钓备案。因违规垂钓、违法捕捞被刑事处罚的,纳入终身禁钓黑名单。

●禁钓区范围:上至旭水河艾叶堰坝,下至旭水河雷公滩。

●垂钓区范围:除禁钓区以外的其他天然水域。●垂钓时间:禁钓区长期禁止垂钓,垂钓区垂钓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外其他时段。

资料图

●在我区天然水域垂钓须持有垂钓备案,未成年人可在持有垂钓备案的监护人监护下垂钓。

●垂钓人员只能在垂钓区内进行垂钓。垂钓人员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在危岩、险滩、异常天气和夜间等危险场所和时段垂钓。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全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方式为1人1杆1线1钩(单钩)。禁止使用以下方式进行垂钓:(一)使用船艇、排筏等任何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二)使用多线、笼子钩、联体钩、串钩、锚钩、爆炸钩、抬线等钓具;(三)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四)其他对渔业资源造成较大破坏的垂钓方式。

资料图

●禁止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诱鱼垂钓:(一)向水体投放污染水质、毒害水生生物的诱鱼饵料或物质进行打窝垂钓或过量投放饵料;(二)使用泥鳅、鱼、虾等打窝进行垂钓;(三)向水体投放钉螺等外来或有害生物。

●禁止垂钓国家、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大鲵等,如有误钓,须主动报告区、镇(街道)渔政部门处理或无条件放生(常见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见附录)。

●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小采捕标准的幼体,如有误钓,须立即放回原水域(贡井区天然水域水生野生动物最小采捕标准见附录)。●垂钓渔获物每人每天最多可带走不超过2.5公斤或3条,渔获物禁止交易或变相交易。●钓获外来物种不得放回天然水域,应立即无害化处理或报告区、镇(街道)渔政部门(常见外来物种见附录)。

●垂钓人员应有较强环保意识,文明垂钓,不破坏岸边植被,不乱丢垃圾,不在河堤内搭建简易棚。离开垂钓区时,将废弃物回收带走,不得破坏或者影响垂钓区域环境。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料图

来源:自贡人民政府网

划重点

在贡井区域内垂钓

是需要申请备案的喔

大家觉得这样的垂钓措施好吗?

来源:自贡在线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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