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垂钓合法
但有的渔具不能用
使用就可能触刑
本月
武汉已有两名涉案嫌疑人
因此被逮捕
12月1日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锚钩被列入违规渔具耙刺类,并明确我市长江、汉江干流,禁渔期内的支流属于重点水域范围。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实施当天
武汉市公安局禁捕专班组织沌口开发区分局联合市、区农村农业局执法大队,出动警力40余人,车辆4辆沿辖区长江岸线重点水域开展巡江行动,当民警巡逻至通顺河与长江交汇处时发现疑似锚鱼人员,当场抓获涉嫌使用锚钩锚鱼人员1人,收缴锚钩十余口。
这起案件是武汉警方办理长江流域锚鱼非法捕捞的首例。紧接着,在渔*部门预警平台的情报推送下,执法人员又赶赴通顺河河口西岸,当场将正在使用锚钩非法捕捞的另一名嫌疑人抓获。
锚鱼入刑实施后
不少市民提问
在江边休闲垂钓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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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徐韬剑
目前在长江流域进行休闲垂钓,一人一竿一线一钩是合法的。使用7个及以上复钩钓具和使用耙刺(锚钩、武斗杆)、鱼叉、弓弩等将会涉及犯罪行为。
在江边使用路亚、海竿等渔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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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徐韬剑
目前判断是否涉及犯罪关键是“钩”,跟使用什么竿没有直接关系,就算使用竹竿挂锚钩或7钩等也涉及犯罪。
锚钩、滚钩、拖曳类耙刺
都是属于耙刺类渔具
捕捉对象主要为较大的鱼体
其目的是起获大量的鱼获物
▲爆炸钩
▲锚钩展示
在长江、汉江的涨水季节,不法分子使用耙刺类的禁捕工具,一小时可以起获30至80斤不等的渔获物,这种行为严重的违反了娱乐性垂钓的范围。与休闲垂钓,让鱼儿主动咬钩不同,耙刺类渔具是靠尖刺直接穿刺鱼身,将鱼儿拖出水面,鱼类完全处于一种被动的被捕杀状态。锚钩锋利无比,即使侥幸逃脱的鱼类,被锚钩划伤以后也很难存活,对鱼类资源有极大的破坏性。对野生江豚、胭脂鱼等国家保护鱼类构成最大威胁的就是耙刺类捕鱼工具。
▲民警展示电鱼装备
除了锚钩以外,水上分局民警徐韬剑还演示讲解了电鱼等传统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江流域水生资源环境的破坏性。电击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极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受损或死亡,危害面广。对侥幸逃脱电击死亡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其种群繁衍。电捕鱼将对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水生食物链遭受破坏,危害长江生态安全。遭电击死亡但未捞取的水生动物沉入水底,腐败变质,污染水环境。此外,电鱼是高危行为,操作不当会造成电鱼者自己或周边涉水活动的其他人员死伤。
▲收缴的电鱼装备
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
长江大保护负责人曾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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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武汉市公安局深入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成立武汉市公安机关长江大保护专班,从风险防控、打击整治、线索排查、联动执法、宣传发动等方面,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累计出动警力3.7万余次,车辆、船艇辆(艘)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共立案侦办案件62起,抓获嫌疑人82名。
知识链接
长江十年禁渔:自年7月1日,长江汉江武汉段(含通顺河*陵至出江口段)10年常年禁捕,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常年禁渔:自年1月1日起,梁子湖、鲁湖、牛山湖和武湖等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
禁渔期制度:毎年3月1日至6月30日,长江通江支流举水河、倒水河、滠水河、府河、金水河、东荆河武汉段水域实施季节性禁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素材来源:水上分局
通讯员陈善文成顺
原标题:《休闲垂钓合法但用这些渔具会触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