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田之路
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了水生野生动物受保护的门类,以及依法申请利用的条件。合法科学的人工繁育,有利于动物保护和生态平衡。那么,如何办理人工繁殖和饲养的手续呢?
四川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所长杜*表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利用。目前,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核定:
一是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的人工繁育技术普遍成熟,形成了规范的技术操作流程或人工繁育技术标准;二是物种种群可以满足人工繁育要求,人工繁育活动不需要从野外获取种源,野外种源仅作人工群体改良等特定用途;三是人工繁育物种的繁育种源为子二代以上个体(包含子二代);四是相关繁育活动对野外物种保护有促进作用(比如开展增殖放流);五是相关繁育活动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文明要求,不应对国家形象、对外交流、物种保护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川省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告诉封面新闻记者,目前,我省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许可纳入了省级行*审批事项,在省*府*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个人(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每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年度审验,五年到期后重新按申办程序换证。在行*审批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办理,重点对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准入门槛。
目前,全省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家(其中经营商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