胭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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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4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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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中《胭脂》一篇,讲:胭脂和王氏谈话中,“见一少年过,白服裙帽,丰采甚都。”于是,胭脂“女意似动,秋波萦转之。少年俯其首,趋而去。去既远,女犹凝眺。”

王氏窥见,告知胭脂,这人是南巷的鄂秋隼。

王氏一直与邻生宿介有来往,宿介得知胭脂之事后,心中“窃喜,幸其有机可乘也。”夜里,翻墙跳入胭脂家,以指叩窗,并冒充鄂秋隼,抢得胭脂“绣履”作为迎亲信物。

游手好闲的毛大在窗外听了宿介和王氏的对话,又捡到宿介掉落的“绣履”,便跳入胭脂家,欲行不轨。不料,被胭脂之父发现。搏斗中,胭脂父亲被杀,掉落墙下的“绣履”成为破案的重要线索。

于是,案件的审判开始:

邑宰根据胭脂讲述,捉拿鄂秋隼并动刑,鄂秋隼欲和胭脂对质,但面对胭脂的辱骂“结舌不能自伸”,于是被定了罪。

在济南府复案时,吴南岱“一见鄂生,疑其不类杀人者”,于是派人询问鄂秋隼,知道他是冤枉的。这次进行审讯,找到线索王氏,顺藤摸瓜,抓住了嫌疑人宿介。宿介供曰:“赚女是真。自失履后,未敢复往,杀人实不知情。”吴南岱怒曰:“逾墙者何所不至!”于是,屈打成招。

宿介知道学使施愚山贤能并怜才恤士,于是控诉自己的冤情。施愚山讨其招供,反复凝思之,拍案曰:“此生冤也!”

再审,王氏提供“巷中游荡子,有心于妇而未发者也”数名。施愚山利用心理战术,将嫌疑人“系诸壁下,戒令面壁勿动”并说:“杀人者,当有神书其背。”毛大心虚,试图掩藏其背部,露出破绽,终于现形。

三次审讯,三个真相:第一次,有胭脂口供和“绣履”物证存在,合情合理;第二次,物证的来源者被坐实,宿介无从辩驳,难以自圆其说;第三次,使用排除法和心理战术,终于揪出真凶。

第二次审讯,是因为在程序执行中,吴南岱看出鄂秋隼不像杀人者;第三次审讯,是因为宿介不甘心被无辜定罪而申诉,并且施愚山相信宿介是冤枉的。

一个案件,邑宰、吴南岱和施愚山找到了截然不同的“真相”,只有第三个才是事实,如果不是精益求精的追求,抵达更为高维的认知层次,很容易把前两个“真相”当成事实,错误地看待这个看似“简单”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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